赤峰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 助学实施细则

赤峰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

助学实施细则

一、获取贫困学生前期资料

1、通过当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提供

2、通过协会志愿者调查了解

二、学生资料填写要求

1、学生在老师的配合下,认真详细填写“赤峰爱心家园志愿者贫困学生调查表”

2、老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性格及日常表现填写对学生的评价。

说明:贫困有多种原因造成,一定要如实填写,内容详细

三、审核学生资料

1、贫困学生资料经助学部整理,由协会分管会长初审,报协会会长复审

2、由宣传部上传到网站进行讨论,确定需要去核实的贫困学生名单

3、办公室安排核实贫困学生的时间和人员(由协会分管会长及秘书长带队、助学部、影像人员、文秘人员、及有资助意愿的爱心人士)

四、实地走访调查

1、在学校与学生、老师面对面沟通,通过谈话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思想品质、性格、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等信息。

2、前往受访学生居住家中,从住房、饮食、穿着、经济来源等方面对受访学生家庭进行全面了解。

3、本着对学生、协会及资助人负责的态度,助学部核实人员到家庭进行走访过程中,通过向受访学生邻居从侧面了解家庭实际情况及原因。

4、参与核实的志愿者根据《赤峰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受助贫困生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就核实的贫困生情况进行讨论,确定符合协会受助标准的贫困生名单,并整理贫困生资料。

五、寻找资助人

1、在赤峰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网站公布符合协会受助标准的贫困生名单、近期学习成绩及基本家庭情况。

2、协会志愿者通过日常社交,推广助学活动,寻找愿意伸出援手的爱心人士。

3、助学部人员随时为爱心人士提供贫困生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六、签订资助协议书

1、协会与受助学校沟通确定签订《资助协议书》时间,协会分管会长或秘书长带队、学校领导和学生班主任协助,学生及学生家长共同参加。

2、《资助协议书》的签订由协会项目负责人、受助学校领导、资助人、受助学生班主任及学生家长共同完成方可生效。

3、《资助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协会、受助学校、资助人及受助学生家长存档保存。

4、资助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往守住学校签署《资助协议书》,可委托协会会长、秘书长代为签署。

七、资助款的收缴和使用

1、签订《资助协议书》时,资助人需将首次资助款交予受助学生家长或受助学校领导代为保管。

2、如资助人不能前往守住学校签署《资助协议书》,可委托协会会长、秘书长代为交付首次资助款。

3、签署《资助协议书》后,每年9月15日前将这一年度的资助款转入协会专项账户。(转账时请注明资助人与受助学生姓名。)

4、协会财务部在每年9月20日前将资助款转账到受助学校账户中。由学校领导将资助款以支付受助学生在校费用或现金的方式交予学生本人或家长。

5、接受资助款的同时受助学生本人、受助学生班主任、受助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在“资助款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通过信件或传真等方式交予协会助学部存档保存。

八、救助贫困学生标准

1、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400元;

2、中学阶段:每人每学年800元;

3、高中阶段:每人每学年1200元;

备注:为保证资助款每年足额交付使用,以上款项资助人必须于每年9月15日前交予协会财务部或转如协会专用账户。如资助人希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可通过自愿购买的衣服、学习用具等方式给予。

九、郑重声明

1、资助人要对学生负责,做到不中断,如极特殊原因不能再资助,需提前半年向协会提出,以便寻找爱心接力下一资助人。

2、资助期限从小学直至高中毕业。

3、符合资助的学生在一个月内未找到资助人,由爱心协会负责资助。

十、档案保存

助学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将助学资料(文字、影像),整理送协会办公室存档,并由宣传部公布到网站。



   


 

                                赤峰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

                                     2013年03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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