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章程

赤峰市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遵守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3、热爱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自愿参与协会各种志愿者活动;
二、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
 2、对协会及开展活动进行多方面了解,并认真学习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工作后向协会办公室提交入会申请书(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后列为预备会员。
 4、参加三次或三次以上志愿服务工作后,缴纳会员费后列为正式会员。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说明:志愿者每次参加活动办公室负责登记记录。

三、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由合法成立的团体法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2、对于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企事业单位、个体厂、商、店铺等),每年缴纳单位会员费500元支持协会公益事业。
 3、成为协会团体会员后,由协会统一颁发“赤峰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会员单位”荣誉牌匾,同时可根据参与公益事业贡献参与评选“爱心企业”荣誉称号。
  4、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同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6、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与协会组织建设、活动策划及运营。

六、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同时,会员证及协会颁发的其他证件自动注销,协会不承担退会会员持原协会颁发的无效证件,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荣誉会员及荣誉理事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八、缴纳会费
 1、新入会的会员,自入会之日起开始缴费,次年的1月份统一收取会费60元(月标准5元)。
 2、新加入的团体会员,可以在申请之日起一次性缴纳500元成为本协会会员单位。
 3、所收会费用于核实贫困学生等协会行政部分开支。个人与团体会员如12月20日没有交纳会费,就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赤峰市爱心家园志愿者协会

                                        201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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